張金榮、張月榮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宅梧鎮(zhèn)下沙村民委員會下佃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府集建字(宅梧)第03110011號總字第68151號,面積106.67平方米,東至:坤,南至:瑞,西至:偉成,北至:漢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張金榮、張月榮
2023年7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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