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明記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址山鎮(zhèn)蓮塘村民委員會南興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府集建字(址)總字第04020113號,面積37.8平方米,東至:鄭逸,南至:鄭華,西至:空地,北至:空地。根據(jù)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鄭明記(已故)
申請人:鄭華安
2023年4月25日
主辦: 鶴山市人民政府 承辦: 鶴山市政務服務和數(shù)據(jù)管理局 鶴山市網絡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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