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丁友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宅梧鎮(zhèn)白水帶村民委員會土瓜嶺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(宅)第10040067號,登記面積18.5平方米,東至:戌榮,南至:戌榮,西至:廳,北至:少輝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張丁有(與“張丁友”同屬一人)
2022年8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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